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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診斷單(每一身心障礙者限1輛)】

各 要 件 診 斷 情 形
序號 診斷步驟 符合條件與否
1. 身心障礙者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未申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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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407665]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3鄰文心路二段99號
電話:(04)2258-5000‧傳真:(04)2251-6926‧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不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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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1911183         更新日期:1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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