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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辦理地點 / 說 明 / 連 結
1.索取並書寫房屋買賣移轉契約書 辦理地點
地政事務所
買賣契約書
2.貼印花
(按契約總價格1/1000繳納印花稅)
辦理地點
1.郵局:買印花稅票黏貼,並銷花。
2.地方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檯申請開立印花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銀行繳納。
印花繳納線上申辦
3.申報契稅
辦理地點
地方稅務局
說明
訂立房屋買賣移轉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檢附證件如下:
1.建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已完納印花稅)
2.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3.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4.買賣雙方應於契稅申報書蓋章
1.網路申報
2.契稅申報書
4.移轉登記 辦理地點
地政事務所
說明
繳清稅款後檢齊相關證件辦理產權移轉
相關檢附證件請洽詢地政事務所
5.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辦理地點
地方稅務局
說明
取得所有權後,如使用情形與原使用不同,可申請房屋課稅情形變更。
1.網路申報
2.線上申辦
契稅申報書 網路申報 印花稅憑證繳款書-線上申辦 網路申報 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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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407665]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3鄰文心路二段99號
電話:(04)2258-5000‧傳真:(04)2251-6926‧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不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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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3210940         更新日期:113-11-20
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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