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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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說 明 /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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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取並書寫房屋買賣移轉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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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地政事務所
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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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貼印花 (按契約總價格1/1000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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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1.郵局:買印花稅票黏貼,並銷花。
2.地方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檯申請開立印花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銀行繳納。
印花繳納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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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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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地方稅務局
說明
訂立房屋買賣移轉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檢附證件如下:
1.建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已完納印花稅)
2.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3.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4.買賣雙方應於契稅申報書蓋章
1.網路申報
2.契稅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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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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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地政事務所
說明
繳清稅款後檢齊相關證件辦理產權移轉
相關檢附證件請洽詢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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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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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地方稅務局
說明
取得所有權後,如使用情形與原使用不同,可申請房屋課稅情形變更。
1.網路申報
2.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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