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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適用住家用稅率初步自我健診步驟】

各 要 件 診 斷 情 形
序號 診斷步驟 符合條件與否
1. 最近一期房屋稅繳款書是否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計徵房屋稅。

備註:

1.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向本機關申報,稅額減少自當期生效;稅額增加、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

2.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供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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