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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本市房屋,房屋稅率為3%
內  容: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坐落本市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其房屋稅適用稅率為房屋現值3%。所稱「自由職業事務所」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業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等行業。
該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使用時,應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發  佈  時  間: 2016/1/30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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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3211097         更新日期: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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