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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土地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內  容: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無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此類案件不必申報移轉土地現值,只須至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發  佈  時  間: 2016/1/29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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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3210978         更新日期: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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