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蔡小姐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指教,有關您提及測量後發現面積比權狀少問題可分以下情況說明: 狀況一、土地買賣如在重測公告期滿確定前已依登記簿載面積申報現值,並繳納增值稅 有案,雖因重測結果面積而有增減,仍應依原登載面積為準,無須再辦理申報,亦無須退補土地增值稅。 狀況二、重測期間發生界址糾紛未解決,即以重測前之土地標示及面積申報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並辦竣登記者,無退補土地增值稅問題。 狀況三、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致面積減少,其減少原因係重測前圖簿不符,地政機關原應於重測前辦理更正,因故致未辦理更正者,其因該面積減少所溢繳之土地增值稅,得由納稅義務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納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及地政機關載明土地持有期間面積登載錯誤之相關文件,向原申報土地增值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感謝您的來信,如果您對土地增值稅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您健康快樂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敬復
(2016/1/19 上午 08: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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