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陳秋雲 君 您好: 您所詢問車號AHJ-8530之105年度使用牌照稅,經查尚未繳納。本局已於105年5月30日重新寄發繳款書,繳納期限改訂至105年6月13日止,請您於收到補發的繳款書後依限儘速繳納。 另外,建議您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安全又便利,不必擔心逾期受罰。就是利用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當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由本局直接通知金融機構或郵局在繳納期限的最後1天從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轉帳扣款成功後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給您。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必須在稅款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只要上本局網站「下載專區」下載並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寄回本局即可。 感謝您的提問,如有稅務問題,歡迎撥打本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敬復 |
林淑珍
(2016/6/1 下午 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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