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車輛是否為身心障礙者所有,區分應否提出申請 (一)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車輛 1.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會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並通知核定情形。 2.若身心障礙者擁有多輛符合免稅車輛,仍可提出免稅申請。 (二)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以其配偶、同戶籍二親等親屬或同戶籍法 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其使用車輛 1.須於使用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2.若符合免徵規定,請檢附下列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減免手續。 (1)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2)本年度稅款如已繳納,請提供車主本人存摺影本,俾利直撥退稅。 (3)身心障礙者駕照吊銷期間,如能提供醫生證明,證明係因身心障礙情況改變致無駕駛能力者,亦可提出申請,惟是否核准免稅仍須經審核。 (4)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無免徵適用,請於吊扣期滿後再提出申請。 二、申請案件會將審核結果函復車主(申請人),如符合規定,則核發免稅核准書;如不符合規定,則予以退回補正或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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