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
序號 | 申辦項目 | 免用憑證 | 憑證 | 應備證件 | 辦理天數 |
1
|
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
|
|
1.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乙份 2.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3.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且註明【線上申辦案件】及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
6
|
2
|
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
|
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自然人屬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其他組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 注意事項: 1.機車汽缸總排氣量150cc以下者,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2.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須繳納差額稅款。 3.臺中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4.臺中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
3
|
3
|
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
|
|
|
各項退稅原因,分別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 重複繳納:各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 停駛、報廢、繳銷、註銷: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 車牌吊扣、吊銷:汽機車牌照吊扣(銷)執行單影本。
- 失竊註銷:車輛失竊報案證明及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 免稅:免稅核准書影本。
- 扣押車輛者:主管機關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車種者: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及行車執照影本。
- 辦理直撥退稅者,請另檢附車主名義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14
|
4
|
申請核發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
|
|
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自然人屬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其他組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
|
3
|
5
|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
|
|
應備證件:
1.身心障礙者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若有其他欠稅應先行繳清後再辦理。)
2.本年度稅款已繳納經核准免稅後有溢繳稅款者,請提供車主本人存摺影本,以利辦理直撥退稅。
上述應檢附文件,請將附件上傳或請影印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並且註明【線上申辦案件】及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
|
5
|
6
|
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
|
|
|
申辦注意事項: 一、社福團體或機構於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以3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不受3輛之限制。 二、應檢附附件 (一)申請書一式3份,加蓋申請人(團體或機關)及負責人印章。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影本。 (三)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車輛正、側面及內部照片。 (四)公共團體須加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五)社福團體或機構須檢附組織章程、立案證明及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影本,已辦理法人登記者,另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且註明【線上申辦案件】及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掛號郵寄或傳真送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
5
|
7
|
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
|
|
|
申辦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限: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應檢附附件 (一)災害證明文件(如里長、警察機關、區公所等相關機關出具之受災車輛證明) (二)有進廠維修者,另檢附車輛進出廠維修證明 (三)車輛已報停、報廢者,另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三、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且註明【線上申辦案件】及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掛號郵寄或傳真送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
14
|
8
|
變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
|
|
|
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自然人屬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其他組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
|
5
|
9
|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
|
|
|
一、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二、應備證件: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之證明文件影本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且註明【線上申辦案件】及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各分局地址、傳真號碼詳參首頁分局服務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0800-000321)洽詢
|
6
|
10
|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者適用)
|
|
|
一、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及財政部 109 年 3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10904533690 號令規定,因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得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如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補行申請。
二、應備證件:適用對象(營利事業或個人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即可)
1.營利事業(含營業人、娛樂稅代徵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
(1)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紓困對象。
(2)其他受疫情影響,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營業人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娛樂稅申報或查定稅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平均或前一年同期減少達15%。
2.個人:
(1)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紓困對象。
(2)因所服務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
(3)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下月份達2個月,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三、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且註明【線上申辦案件】及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各分局地址、傳真號碼詳參首頁分局服務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800-000321)
|
6
|
11
|
申請延長繳納期限(因隔離、檢疫申請延期繳納)
|
|
|
一、應檢附文件: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方式:應於展延期限內,連同使用牌照稅或房屋稅繳款書,向本市車籍或房屋所在地所屬分局申請並繳納稅款。
|
6
|